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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各学院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通知

作者:TW 
发布时间:2021-11-11 17:52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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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团委,各团支部:

根据团中央,省团委下发的《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》通知,为加强团支部规范化建设,校团委决定开展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对象

我校成立六个月及以上团支部

(成立六个月以内的团支部,如临时团支部、流动团员团支部、待转接团支部此次不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)

二、评级标准

依据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详见附件1),开展评星定级。总分值100分,对应星级参考如下:

5星级(≥90分),4星级(80—89分),3星级(70—79分),2星级(60—69分),60分以下不予定级。

5星及4星团支部,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,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,成为示范标杆;3星和2星团支部,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,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,提升建设水平;不予定级团支部,列入重点整顿范围,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,加强基本建设。

三、工作流程

(一)团支部对标自评

各团支部于11月20日前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,对照参照标准(附件1),完成自评定级,填写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评议表(附件2)。各班团支书按照评议表上的内容登录“智慧团建”系统,如实填写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(详细操作见附件4)。

自评要求:采取“五必评、双签字”方式,即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表现、评活动效果、评制度落实、评大局贡献,团支部负责人、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。

注:各团支部完成“对标定级”评议表的填写后,由各学院团总支审核评议后,统一汇总,并将学院各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评议表(附件2)和“对标定级”汇总表(附件3上交至各学院团委(截止时间11月20日

(二)院团委复核认定

各学院(部)团委结合各团支部自评情况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填写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评议表(附件2)中“上级团组织复核”部分,完成复核认定。各学院(部)团委按照复核评定结果登录“智慧团建”系统,如实填写复核结果(详细操作见附件4)。

复核要求:采取“三必核、三必听”方式,即核对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、核验必要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、听取团员青年意见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。

四、相关评优

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,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;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;无故未部署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基层团委、团支部,不得参评团内荣誉;不予定级团支部,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团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11月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