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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团委,各团支部:
根据团中央,省团委下发的《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》通知,为加强团支部规范化建设,校团委决定开展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对象
我校成立六个月及以上团支部
(成立六个月以内的团支部,如临时团支部、流动团员团支部、待转接团支部此次不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)
二、评级标准
依据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详见附件1),开展评星定级。总分值100分,对应星级参考如下:
5星级(≥90分),4星级(80—89分),3星级(70—79分),2星级(60—69分),60分以下不予定级。
5星及4星团支部,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,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,成为示范标杆;3星和2星团支部,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,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,提升建设水平;不予定级团支部,列入重点整顿范围,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,加强基本建设。
三、工作流程
(一)团支部对标自评
各团支部于11月20日前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,对照参照标准(附件1),完成自评定级,填写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评议表(附件2)。各班团支书按照评议表上的内容登录“智慧团建”系统,如实填写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(详细操作见附件4)。
自评要求:采取“五必评、双签字”方式,即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表现、评活动效果、评制度落实、评大局贡献,团支部负责人、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。
注:各团支部完成“对标定级”评议表的填写后,由各学院团总支审核评议后,统一汇总,并将学院各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评议表(附件2)和“对标定级”汇总表(附件3)上交至各学院团委(截止时间11月20日)。
(二)院团委复核认定
各学院(部)团委结合各团支部自评情况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填写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评议表(附件2)中“上级团组织复核”部分,完成复核认定。各学院(部)团委按照复核评定结果登录“智慧团建”系统,如实填写复核结果(详细操作见附件4)。
复核要求:采取“三必核、三必听”方式,即核对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、核验必要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、听取团员青年意见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。
四、相关评优
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,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;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;无故未部署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基层团委、团支部,不得参评团内荣誉;不予定级团支部,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。
校团委
2021年11月11日